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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 黑熊为啥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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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的CCTV-1今日说法,披露一起 养殖黑熊被吃案 。成都大邑悦来镇‘康鹿休闲庄养殖场’里78只黑熊少了11只。这些熊跑哪里去了?县林业局接到举报后前去调查,发现其中6只黑熊被卖到广东,另外5只因种种原因死亡,养殖场把死熊分解加工成菜肴,变成其下属酒店的招牌菜了。一只熊掌卖到2888元,一份红烧熊肉卖45元……

前去调查的记者看来很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一劲儿追问养殖场负责人: 黑熊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你们不知道这违法吗?

《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定罪量刑。

奇了怪了,野生黑熊才是保护动物,养殖黑熊算野生么?341条明明写着‘猎杀’‘野生’才违法,人家养殖场专门搞黑熊养殖,不存在猎杀问题,至多算是屠宰没明示吧?‘饲养黑熊’,而且还办了‘野生动物产品经营许可证’,人家为啥不能卖熊制品捏?

目前国家有‘户口’的黑熊有17000多,数量不知道算不算多,反正国家把黑熊放珍稀动物里保护着。但凡稀有的,都是人类习惯糟蹋的,保护理所应当。熊胆是治眼疾的昂贵药材,熊掌又是顶级野味儿,所以不法之徒才会猎杀野生黑熊,以图暴利。既然人类对熊产品有需求,那就鼓励养殖呗,当养殖黑熊越来越多时,肯定熊产品落价,那时候谁还会为获得熊掌而去违法偷猎野生黑熊呢?就跟养鹿一样,鹿茸值钱,经大量人工繁殖饲养后,野生鹿就不再岌岌可危了。

既然有黑熊养殖户,就应该支持人家的销售和生产。当然,为不搞乱市场,可适当控制和管理,但总不至于阻挡养殖业户自主经营吧?若不让人家卖熊肉招牌菜,是不是取胆汁也不许?那养殖黑熊准备干什么呢?就为保护目的,很难相信民间会大量养熊,不养熊,野生熊就更珍贵,灭绝也是可能的。

节目中,养殖场负责人一再说:目前熊的购买价是四、五千元,饲养和管理成本都不低,靠卖熊肉绝对要亏本。所以那5头熊即使不是因水土不服而病死的,就算专门杀了卖熊掌熊肉熊胆粉,也是不上算的——既然如此,办黑熊养殖场的目的是什么?只能是取胆汁了。

以前看过相关介绍,取胆汁要在熊身上活体打洞、造瘘,以使胆汁保证质量和常年分泌。这样残忍折磨黑熊的养殖目的要是被允许,却不允许将熊宰杀后处分相关副产品,是不是忒没名堂了?假如,我是说假如,黑熊能象狗一样被广泛饲养(别以为不可能,早先狗也不是如今这般小巧听话的),野生黑熊是不是就没啥危险了呢?

说法最后请法律专家分析此案例。原来国家在1990年后,就不再允许办黑熊养殖场,而大邑这家养殖场却在地方上获得了养殖黑熊经营熊制品两套手续齐全的许可证。但即使如此,养熊还得给每头熊上户口,户口本上各种信息要齐全,包括性别毛色特征、生老病死,都要记录在案。黑熊在养殖过程中死亡,都得及时上报林业部门后才可处理。

从这点上看,国家法规是有漏洞的,你既然要严格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纯性、不让经营性饲养和人工大量繁殖,那就不该在地方仍有养殖场出现。而一旦出现了养殖场,再要扣人家个摧残野生动物的帽子,也不合理。

另外,以熊养熊,也算保护措施。人工繁殖饲养的黑熊,它怎么就吃不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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